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 第SYHPCG2022-1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2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SYHPCG2022-11号)一、项目编号:JH21-210102-00245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金泊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锦园路24号5-6-2被投诉人1: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商务部分-人员资质中1-4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要求过高,与履行合同无关,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请求:修改对投标人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评分项。调查取证情况:2022年7月1日,采购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7月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2022年7月1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7月12日,采购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辽宁金泊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回复》。2022年7月14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投诉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为公正处理投诉事项,我局于2022年7月21日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审阅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为:(1)项目经理作为物业管理项目的重要岗位,对物业服务质量举足轻重,如果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物业行业奖项,可以证明该项目经理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在物业管理行业具有突出的表现。这样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对于具体项目的服务质量具有一定帮助。因此,采购文件将拟派项目经理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物业行业奖项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相适应。并且,相关评审因素中已经写明获得过相关奖项的人员为“拟派项目经理”,投诉人主张“标书里贴的经理证书都不一定是拟派到本项目的管理者”缺乏事实依据。(2)经查阅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需求包括“消防管理”等相关内容,供应商拟派系统维护人员中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以上证书,可以更好的完成消防管理相关工作。因此,招标文件将“拟派消防系统维护人员中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以上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3)经查阅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需求包括“设备设施维护及管理”,设备设施包括“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相关内容。供应商拟派工程人员中有(暖通类或空调类或电气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可以更好的完成设备设施维护及管理相关工作。因此,招标文件将“拟派工程人员中具有(暖通类或空调类或电气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4)经查阅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需求包括“绿化管理”相关内容。供应商拟派绿化保洁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以上园林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更好的完成绿化管理相关工作。因此,招标文件将“拟派绿化保洁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以上园林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5)投诉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评审因素,均不涉及规模条件或企业成立年限,不存在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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