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28 00:00:00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撰写人:东港市财政局有效期:2022-07-28至2023-07-28撰写单位:东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号)一、项目编号:DGZFCG-HW202203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数字化枪弹柜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宏鑫顺五金机电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街道西山村被投诉人: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门口芳清街8号四、基本情况2022年3月25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4月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8日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函。4月14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向投诉人作出答复。4月15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延期开标。4月21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书中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向本机关提起投诉。4月25日始丹东地区发生疫情实施静态管控。5月18日通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投诉资料,7月2日投诉人将补正的投诉书(5月23日)邮寄送达本机关。7月6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发送通知书》,7月8日被投诉人递交《投诉答复函》,并提供《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行业标准和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纸质文本。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二、技术规格参数”中所述部分功能、参数、指标,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认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具体详见投诉书)投诉请求:相关部门对质疑函中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内诸条质疑进行修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东港市财政局2022年7月25日附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安局枪弹柜项目2022年第1号2022072220220722.docx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