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 第SYHPCG2022-0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SYHPCG2022-06号)一、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32二、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济南龙腾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历城区工业北路88号东都国际广场3-406室被投诉人1: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被投诉人2: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0-1号(10门)相关供应商1: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天长市西城区工业园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人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并更改了投诉人的成交结果;投诉人对变更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在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实质性回应的情况下,仍支持相关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与被投诉人1存在合谋操控采购的行为。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32)投诉事项情况说明》,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32)投诉事项情况说明》,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为公正处理投诉事项,我局于2022年7月6日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审阅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经查阅投诉人的质疑函,投诉人在提起投诉前,未就投诉事项2所涉及的内容依法提出质疑,投诉事项2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不再对投诉事项1进行处理;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项目已产生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无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限期改正。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或沈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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