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CYZFCGTSCL2022024)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CYZFCGTSCL2022024辽宁慧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市第九中学:2022年7月5日,你单位对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市第九中学关于(朝阳市第九中学窗户更新、校舍维修工程、JH22-211300-01655)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答复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根据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你单位通过电话提出质疑。2022年7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朝阳市第九中学窗户更新、校舍维修工程情况说明》,称至今未收到你单位书面质疑函。你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你单位向我局提起投诉前未经依法质疑。综上,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市财政局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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