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限期退还的公告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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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限期退还的公告时间:2022-07-11至2022-08-10作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限期退还的公告各投标供应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沈财采[2022]208号)文件要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因供应商注销、企业名称变更、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未办理返还手续,导致部分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现将供应商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表),接到通知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30日)与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联系,办理退还事宜,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供中心开据的保证金收款收据,财务咨询电话:024—22890090。附件: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未退还保证金明细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7月11日附件: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限期退还的公告(1).PDF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限期退还的公告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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