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2-07-07)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07 00:00:00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2-07-07)撰写人:抚顺市财政局有效期:2022-07-07至2022-08-07撰写单位: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2-07-07保定宏安天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你单位对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电子化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400-00162)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日向你单位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通知你单位于2022年7月6日之前对投诉书进行补正。你单位逾期未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送达回证抚顺市财政局2022年7月7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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