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0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04 00:00:00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02)撰写人:铁岭市银州区财政局有效期:2022-07-04至2022-07-04撰写单位:铁岭市银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编号:202202一、项目编号:TLYZZC2022-3-3二、项目名称:铁岭市银州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垃圾袋购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被投诉人1:铁岭市银州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被投诉人2:铁岭市银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相关供应商:铁岭百花彩印包装厂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工业园区四、基本情况2022年4月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5月2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铁岭百花彩印包装厂。2022年5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2年6月2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6月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投诉请求:投诉人认为此次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同时此次中标结果也无效,重新招标。投诉人特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投诉,并尽快给予投诉人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投诉人保留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有关部门行政诉讼的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之规定,影响采购公正,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3、4、5。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它补充事宜无。铁岭市银州区财政局2022年7月4日附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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