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5-26 00:00:00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撰写人: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有效期:2022-05-26至2022-05-26撰写单位: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2]01号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辽宁广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开发区黄河路五段105号授权代表:赵桂富联系电话:15642283888被投诉人: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14-1号联系人:潘家璇联系电话:15542090001相关供应商: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前进街三段21-12号联系人:耿彬联系电话:18204235473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龙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CCG20220001采购人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代理机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1月29日,采购人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就龙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CCG20220001,以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2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22年2月25日,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2年3月1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三、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诉讼案件,不符合中标要求。投诉事项2: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投诉事项3: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意。请求: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特定资格条件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处理。最终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终止本次招标,重新公开招标。四、调查取证情况经我局调查查明:投诉事项1: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存在诉讼案件。经查,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时有与郑**的诉讼案件(<2022>辽01民终2017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情况说明,并在投标文件第23页承诺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证明,投标文件提供资料及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诉事项2: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低于最低成本,属于低成本竞标。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服务类采购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未做出明确规定;投诉事项3:对采购中心答复不满意。针对辽宁广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龙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之规定,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龙城区教育局迅速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答疑,质疑事项回复内容由原评标委员会提供,政府采购中心已按规定将《质疑函回复》送达至辽宁广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综上投诉事项属实。五、处理决定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8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龙城区教育局学校校园保安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有关规定,主要为:一是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的规定;二是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标人存在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的规定;三是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期间存在诉讼案件,且未如实申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第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六项、第26小项、第2款、第4条“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招标无效”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朝阳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制作,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有关规定,且符合《招标公告》第六项、第28条第1款“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采购项目按废标处理”等规定,因此,认定本次招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2022年5月2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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