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2022016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5-26 00:00:00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2016撰写人:清原财政局有效期:2022-05-26至2022-05-26撰写单位:清原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2016沈阳坤明木制品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22年5月5日下午向我局递交关于清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FSYFCG2022-0328)的投诉书已收悉。经审查,贵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通过EMS向贵公司邮寄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限期补正通知书》,书面通知贵公司在收到补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经查询,贵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补正通知。2022年5月20日,才通过顺丰速运将补正材料寄出。因贵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且补正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贵公司递交的关于清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致附:送达回证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5月2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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