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需求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策解读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7-01 00:00:00

新闻内容

强化需求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策解读时间:2021-07-01至2022-07-01作者:辽宁省财政厅强化需求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策解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于7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为强化我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宣传贯彻新政法规,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规范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6月25日,省财政厅委托政府采购协会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及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全省各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部分采购人等65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财政部《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主要起草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徐舟副主任授课。徐舟副主任结合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介绍了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详细解读了相关概念及重点条款,明确了采购人需求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佟克胜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提出了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相关要求,分析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内容实用性、操作性非常强,既提高了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的实际操作能力,也规范了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更好的推动采购人需求管理意识的责任感。附件: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