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质疑投诉模式依法健全政府采购便民机制

辽宁省财政厅 2021-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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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质疑投诉模式依法健全政府采购便民机制时间:2021-12-13至2022-12-12作者:辽宁省财政厅创新质疑投诉模式依法健全政府采购便民机制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宽供应商维权渠道,提高质疑投诉效率,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日前,省财政厅研发上线新版“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系统”,并相应出台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明确我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可全程在线办理,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行政裁决处理服务。《办法》出台后,我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工作呈现六个方面新特点。一是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需在系统中进行授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按授权范围分别进行质疑答复的,由采购人线下汇总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统一在系统中进行答复。二是电子识别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合法性。凡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才能够在系统提起质疑投诉。三是“填空式”录入质疑投诉信息。系统设计易用方便,质疑投诉供应商没有维权经验,也可按质疑投诉系统规定的界面录入诉求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标准统一的质疑函或投诉书,方便当事人维权,减少当事人修改补正材料等重复工作。四是提供多类文书模板给各采购当事人和财政监管部门参考。《办法》附20个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书模板,方便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行政裁决处理各环节要件,使财政监管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更加合法、规范和高效。五是强化行政裁决处理信息公开透明。《办法》对采购日期、公告日期、内容均作出相应规定,并提出将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被质疑投诉情况等录入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系统,作为评价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情况的重要依据。六是实现质疑投诉处理档案全流程电子化保存。《办法》除要求各采购当事人上传申请和答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外,还要求各财政监管部门将调查取证材料、质证会议记录、检验、检测、鉴定报告、专家论证意见、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上传系统留档,以便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以及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电子化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融合效应,是推进“数字财政”,实现我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又一重要举措。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继续积极研究完善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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