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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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撰写人:朝阳市财政局有效期:2021-11-12至2021-12-31撰写单位:朝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五号)一、项目编号:JH21-211300-00015,包号:002二、项目名称: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类应急物资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省方通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204-3号被投诉人: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相关供应商1: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广场1009室相关供应商2:辽宁鑫宇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小庄街88号四、项目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共同质疑投诉人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的问题,即说法一致,提供相关内容也如出一辙。还有都是质疑虚假声明。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存在非法串标、围标。对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的标书进行鉴定是否围标、串标,要求鉴定双方的标书、双方的质疑函是否存在连带关系。查阅以往中标成交结果和投标过程是否双方都有参与。投诉事项2:相关供应商1投诉投诉人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的问题,相关供应商1是如何知道投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中型还是小型。投标人的标书是否可以公开参阅。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是怎么知道投诉人标书内容的。投诉事项3:对质疑函的回复不满意。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本项目已经废标,对投诉人合法权益已无影响,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财政厅或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市财政局2021年11月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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