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12 00:00:00

辽宁政府采购网

辽宁省财政厅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分网                 辽宁省财政厅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5 服务热线:400-903-9632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撰写人:朝阳市财政局有效期:2021-11-12至2021-12-31撰写单位:朝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号)一、项目编号:JH21-211300-00015,包号:002二、项目名称: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类应急物资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1009室被投诉人: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商务大厦B0401室相关供应商:辽宁省方通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204-3号四、项目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供应商以此虚假行为谋取了价格扣除条件。相关供应商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不再对投诉事项进行具体审查。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编制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中标结果无效,不能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1.责令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进行改正;2.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市财政局2021年11月4日附件: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