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屏蔽评审专家行为的重要提示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7-30 00:00:00

重要提示近期,我厅发现有个别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规理由屏蔽评审专家现象,违反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511号)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省财政厅已研发屏蔽评审专家监管功能模块,从2021年8月1日起,将对采购代理机构屏蔽评审专家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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