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管辖主体告知书(4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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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管辖主体告知书(47号)撰写人:辽宁省财政厅有效期:2021-07-21至2022-07-21撰写单位: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管辖主体告知书编号:LNZCTS-2021047沈阳旭发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对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JC2021-017)的质疑函于2021年7月15日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未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你单位的投诉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你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特此告知。附:送达回证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7月21日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主体管辖告知书(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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