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沈阳市财政局 2021-06-08 00:00:00

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沈阳市财政局落实国家、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印发《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沈财采〔2021〕244号),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明确权责义务。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进一步理清采购人的职责与义务,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加快形成主体职责清晰的政府采购环境。三是梳理采购流程。从编制采购预算到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流程进行规范,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四是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采购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落实支持创新产品、服务和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采购政策。五是强化综合管控。将政府采购工作与信用建设、内控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实现优质、优价、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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