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 实施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提高质疑投诉效率和改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7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子邮箱(lnscztcgc@163.com)的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110035),并在信封上注明“《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4日 |
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 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6-24 00:00:00
- 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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