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6-03 00:00:00

      

关于开展 2021 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财办发函〔2021〕6 号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定于 2021 年 6 月至 10 月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了解掌握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纠正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二)指导原则。 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组成监督评价工作组,评价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同时负责指导各市监督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 省财政厅从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32 家作为本次评价对象(附件 1),各市自行决定统一或分别组织各县(区)对代理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省本级已经抽取的代理机构各市不再重复监督评价。各市抽取评价的代理机构不低于本地区代理机构总数的25%,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家,代理机构总数不足 30 家的,应对所有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其他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
    (二)评价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评价单位基本信息和 2020 年执业等情况开展评价工作。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 4 个一级指标以及 11 个二级指标。

    三、评价工作安排
    本次评价分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五个阶段,从 2021 年 6 月开始,10 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6 月 1 日-6 月 15 日): 参加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认真填报《2020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 2),财政部门抽取不少于 5 个项目进行监督评价。 代理机构对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3,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确定单位所属类型,整理本单位基本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附件 4),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结合项目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6 月 16 日-7 月 15 日): 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审查形成被评价单位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7 月 16 日-7 月 30 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赴代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评价,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对有异议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说明。经核实审查问题属实,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价内容。
    (四)处理处罚阶段(8 月 2 日-9 月 30 日): 监督评价工作组将发现的问题报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并报省财政厅。
    (五)汇总报告阶段(10 月 8 日-10 月 22 日): 各市财政局应在 10 月 15 前总结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形成省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基础上,汇总各市评价工作报告后上报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加快转型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监督评价工作,将监督评价作为提升职业水平、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佟克胜、甄政、张嘉宾
    联系电话:024-22707469

 

    附件:1.2021 年省本级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2.2020 年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3.2021 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4.省本级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提交资料清单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31 日

  • 辽财办发函〔20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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