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19 15:06:31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511号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23〕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日常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评审专家信息

各专家应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辽宁政府采购网注册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信息不完整的,及时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各专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造假,将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二、加强理论知识和评标系统操作学习

各专家应加强政府采购理论和评标系统操作学习,熟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熟练操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做到独立评审,严禁代替其他专家上机操作。

三、严肃现场评审纪律

各专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发表各种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以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为由否决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擅自与外界进行联络;不得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影响公正、独立评审的请托或者好处;不得与供应商、代理机构或专家之间互相串通;不得建立或加入政府采购专家网络通讯群,被动加入的,应当及时退出,已存在的,务必立即解散。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日常管理。通过专人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的问题。对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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